习近平会见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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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有关职责的通知》(市委办字﹝2020﹞88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金政发〔2021〕34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情况,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市委编办0935-8237292
权责清单调整汇总表 2021年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