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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30

 
 

  优化协同高效,是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部门和国务院机构分别进行了多次改革。与以往历次机构改革不同,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关系之复杂都是少有的。这次改革将优化协同高效确定为必须坚持的四项原则之一,体现了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特点,也为今后的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面准确理解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才能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把各项改革和管理举措落实到位。《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要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联动配合,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下决心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使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与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紧密相关的是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要实行“精兵简政”,并要求“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新中国成立后,在长期改革和管理实践中,“精简统一效能”一直是机构编制工作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随着时代发展,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中指出,我们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强调这次改革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只要这个目标达到了,该精简的就精简,该加强的就加强,而不是为了精简而精简。因此,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作为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提法,是对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继承和升华,同样适用于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其内涵和外延更加全面准确。《条例》从三个方面对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展开作出规定: 

  第一,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在优化方面,主要强调了机构和职能的优化,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各个层面横向的优化,又包括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纵向的优化。 

  第二,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政机构布局。在协同方面,强调了相关机构之间的配合联动。要在科学设置机构和优化职能配置的基础上,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其他各个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理顺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完善党政机构布局,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第三,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在高效方面,强调体制机制运行的效率效能。要求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统筹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同时通过简化中间层次、加强流程公开等,保障各层级各领域机构各尽其职、有序协同,保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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