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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网办发[2014]2

各市(州)网信办(外宣办)、编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号),以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党政机关网站建设和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党政机关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网站建设和安全管理责任。网站建设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相关工作,明确负责网站的信息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维护、应用管理等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站安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站的中文域名注册、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网站标识管理等工作。省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做好网站平台建设、技术支撑、防护体系和集约化建设的指导等工作。

    二、 全面做好网上名称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政务和公益域名是做好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目前中文域名已过期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续费,还未注册中文域名的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注册,确保域名处于有效状态。注册方法:登陆甘肃省机构编制网(中文域名:甘肃机构编制网.政务、甘肃省编办.政务;英文域名:http://www. gsjgbz. gov.cn)下载中心,下载《系统流程及操作介绍》,根据流程中的指导步骤注册,显示审核通过后,到同级编办缴费。

    三、 规范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

    党政机关通过甘肃省机构编制网下载中心,下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办理流程》,根据流程中的指导步骤,登陆中国机构编制网(中文域名: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中央编办.政务;英文域名:www.scopsr. gov. cn)开设的“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网站开办申请或资格复核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函、申请表、单位法人或经办人证明等)。机构编制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将申请函、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网站资格复审工作要在20141031日前完成,截止日期仍未报送已开办网站资格复核以及资格复核未通过不做整改的单位,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停止该单位的中英文域名解析。

网站通过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后,注册管理中心将颁发网站标识代码,网站开办主体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网站标识加挂在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

    四、严格网站信息发布、转载和链接管理

    党政机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务信息、办事指南、便民服务信息等。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审核审查程序,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核审查工作,建立审核审查记录档案,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严肃性,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信息发布审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性,防止由于数据汇聚泄露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网站原则上不承担与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无关的新闻信息采集和发布义务,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以及低俗、庸俗、媚俗信息内容。

    网站转载的信息应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并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加强网站链接管理,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需要链接非党政机关网站的,须经本单位分管网站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批准,链接的资源应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或者属于便民服务的范围。采取技术措施,做到在用户点击链接离开党政机关网站时予以明确提示。

五、强化网站应用安全管理

    积极利用新技术提升党政机关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网站开通前要进行安全测评,新增栏目、功能要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对网站系统软件、管理软件、应用软件的安全配置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网站中留言评论等互动栏目管理,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的要求,对拟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审查。严格对博客、微博等服务的管理,博客、微博申请注册人员原则是应限于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发布要署实名,内容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网站原则上不开办对社会开放的论坛等服务,确需开办的要严格报批并加强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标准和协议要求,加强网站中重要政务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未经授权使用、修改和泄露。

    六、 做好网站标识加挂工作

    网站标识由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统一颁发,包含可公开的单位信息和网上名称信息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注册政务和公益域名的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网站上都应加挂网站标识。

    注册政务和公益域名的事业单位要在20141231日前,通过甘肃省机构编制网下载中心,下载《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标识申请办理流程》,根据流程中的指导步骤,申领网站标识。各单位收到网站标识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网站标识加挂在网站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

    无自建网站的单位可以利用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免费提供的网络红页来加挂标识证书。登陆甘肃省机构编制网下载中心,下载《红页简明指南》,注册单位根据指南中的指导步骤,对网络红页进行信息完善和发布工作,标识证书会自动显示在网络红页底部的中间位置,无需单独设置。(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52035000

    七、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

    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和专用电子邮件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提倡省市县采取集约化模式建设本级统一的网站和专用电子邮件系统,鼓励、引导和支持省级党政机关依托省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部署新建的网站和迁移已建成的网站,并提供统一的电子邮件服务。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党政机关网站和专用电子邮件系统。

    为党政机关提供网站和电子邮件服务的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平台等要设在境内。采购和使用社会力量提供的网站的电子邮件等服务时,应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加强安全监管。

    加大网站、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检查力度,由省委网信办牵头,组织省编办、省电子政务办、通管局等有关人员,对省市两级重点党政机关网站、电子邮件系统等,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省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网站和电子邮件系统信息涉密情况的检查监管。对违反制度规定、有章不循、有禁不止,造成泄密和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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