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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8项
来源:省编办 发布时间:2018-01-11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同时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为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我省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8项。

 这次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地质勘查资质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许可、职业健康检查、临时导游证核发以及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涉及到民政、财政、人社、环保、国土、建设、水利、农牧、林业、商务、地税、食药监、安监等部门。这些事项,有的是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取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有的是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有的是部门之间串联审批的事项,将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由审批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取消调整这些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部门间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决定》在公布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同时,还逐项公布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批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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