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发〔2015〕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承接国务院下放新增的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市县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主动指导帮助下级部门尽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并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服务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今后,凡下放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必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下级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下级部门技术水平和硬件设施等承接条件。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3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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