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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持续深化开发区事业单位改革
来源:宁波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3-02-17

  按照中央编委及省委编委部署,宁波市委编办在有力有序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的基础上,持续做好深化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整合提升,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优化事业编制资源配置、重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助推开发区主责主业再聚焦、创新活力再提升。

  一、统筹“三个总量”,科学配置强保障。一是明确事业机构限额。根据区域规模、职责任务、机构整合、编制上收等情况,综合确定开发区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全面梳理撤并“小散弱”机构,不再设置5名及以下编制事业单位,职责相近、类型相同的事业单位应合尽合。改革后,市级开发区统筹设置事业单位61家,精简24家,精简率为28.2%。同步压缩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数量,较改革前分别精简13.3%、14%。二是严控事业编制总量。根据开发区职责任务变化情况,进一步压缩事业编制规模,累计精简上收事业编制312名,人员编制总体压减30%。同时,对事业编制进行统筹管理,允许“政区合一”设置的开发区根据职责剥离划转等情况,相应划转部分编制至所在行政区党委编办,计入属地事业编制总量。三是统筹教育卫生编制。结合中央和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适应强化疫情防控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要,通过统筹调剂、划转下拨等方式,切实补齐开发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全力保障重点民生领域编制刚需。

  二、把握“三个锚点”,有统有分促发展。一是突出保障重点。围绕开发区主责主业科学设置事业机构,突出承担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行政辅助工作职责,强化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精干设置其他为机关提供保障事业单位,力求做到重点突出、保障有力。二是精准服务热点。着力加强安全监管、自贸区体制创新等热点领域行政辅助工作编制保障。如整合设置开发区安全发展保障中心,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服务支撑等。三是回应社会焦点。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明确为机关提供保障事业单位不得以机关名义向社会实施管理、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明晰开发区管委会与事业单位在干部人事管理、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方面权责边界,推动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提高运行效能。

  三、健全“三项机制”,优化管理提质效。一是强化市级统筹。逐个“定制”开发区事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科学调配事业机构个数、编制数、领导职数,并将市属开发区事业机构、事业编制纳入市本级限额管理,实行市级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监管。二是充分放权赋能。进一步理顺开发区、所在行政区与市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之间权责关系,探索实行市级控制总量、开发区或行政区自主调配的日常管理模式。三是推动区政融合。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职责分工,对于委托开发区管理的乡镇(街道),明确行政区做好辅助协助工作。(拟稿人:吴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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