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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委编办出台《市一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12-07


 

  湖南省长沙市委编办出台《市一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明确管理原则。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思路,结合长沙市近年来行之有效的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做法,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让制度执行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一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由市委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市一级其他事业单位。

  三是明确管理权限与程序。《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市委编办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无权决定管理权限以外的机构编制事项,并对“条条干预”事项列明相关禁止性规定。同时,就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动议管理权限以外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作出程序性规定。

  四是明确机构与编制管理。机构方面主要对事业单位设立、合并、分设或撤销,以及事业单位名称、规格、类型、职责任务、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等予以明确或作出调整。编制方面主要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额、经费形式、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等予以明确。要求事业单位编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和实名制管理,领导职数管理按已出台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规定市委编办要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依据。同时,明确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拟稿人:杨德 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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