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15 】 【选择字号: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注销登记条件
(1) 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 因合并、分立解散;
(3) 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 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非事业单位;
(6) 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 宗旨和业务范围消失
1、 提交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 办事程序
(1) 原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一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根据提交材料的目录备齐材料后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 经登记管理机关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审核         核准后,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4) 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证书和印章,并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注销登记公告。
4、工作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天批复办结(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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