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人事人才工作需要,推进人员结构优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2〕5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53号)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人事调配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委管理领导干部调配工作机制
1.组织部门依据党委、政府的任职文件办理调配手续。
2.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部门调配通知办理调配人员入编手续。
3.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二、招考(聘)人员调配工作机制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用编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拟招考(聘)人员用编申请,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招考(聘)人员计划。
2.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拟招考(聘)部门编制,并提出用编意见。
3.组织、人社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用编意见,制定招考(聘)计划。
4.组织、人社部门依据录(聘)用通知办理录(聘)用人员相关手续。
5.机构编制部门依据录(聘)用通知办理录(聘)用人员入编手续。
6.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录(聘)用人员经费。
三、政策性安置人员调配工作机制
军转干部、选调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遴选人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调配,召开由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拟订调配计划,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调配计划统一向组织、人社部门发放《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
2.组织、人社部门依据《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3.用编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调配通知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4.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四、非政策性安置人员调配工作机制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用编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用编申请,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人员调配申请,按照是否占用本级财政预算,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级财政预算外人员的调配
1.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提出用编初步意见,并反馈组织、人社部门。
2.组织、人社部门研究提出人员调配意见,并反馈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形成拟调配人员初步意见,分别报请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编委主要领导审签。
3.机构编制部门发放《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
4.组织、人社部门依据《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5.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调配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6.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二)本级财政预算内人员的调配
1.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办理人员用编手续,发放《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
2.组织、人社部门依据《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研究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3.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调配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4.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组织部门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调配人员的档案、办理调配人员手续、核批调配人员工资等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用编部门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发放《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办理调配人员入编手续,变更用编部门实名制信息工作。
3.人社部门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调配人员的档案、办理调配人员手续、核批调配人员工资等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