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为根本遵循,强化编制就是法律意识,着力在政治引领、完善制度、依法严管、刚性约束等方面同向发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政治引领聚力,在学思践悟中筑牢法治意识。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传达学习议题和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安排、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公务员培训内容以及市一级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纳入各级编委会、室务会“第一议题”,营造依法治编、依法管编、依法用编良好氛围。印发《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各级编办负责同志走进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县区领导干部轮训班、全市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等专题授课,解读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依托机构编制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推送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原文和解读,切实提升学习贯彻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编印《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汇编》,采取机关大讲堂、业务提升班、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全面系统学习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完善制度用力,在建章立制中夯牢法治基础。牢牢把握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金昌市委编委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细化12条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修订完善《中共金昌市委编委工作规则》《中共金昌市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市委编委和市委编办职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制定《金昌市机构编制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细化机构编制工作方法、程序、要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金昌市机构编制管理协作配合机制运行办法》,联合16个部门印发《市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监管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数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通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台账,明确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材料格式和收件要求。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周转编制使用的通知》《金昌市周转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破解了“有编不用”和“无编可用”并存的矛盾,提升了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依法严管同力,在细照笃行中固牢法治屏障。对标对表《条例》《规定》等法规,清理废止了《金昌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调配工作的意见》等。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由市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会议审议。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工作程序,坚持做到事前对接沟通、党组酝酿讨论、会议集体审议、按权限分级审批。坚持有件必审、应审必审,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全面分析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由市委法规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坚决执行省、市两级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按规定向省委编办和市委报备了规范性文件2件。严格按程序审批市、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县级领导职数,按程序和规定报省委编办备案同意后印发实施。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核定,由县(区)党委编委审批,报市委编办备案。合理制定量化评估指标,先后开展2轮评估,对各部门执行“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及运行情况开展评估调研。
刚性约束合力,在监督执纪中把牢法治权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机构编制权威。制定《金昌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对19个市直部门、64个事业单位、30个县区机关事业单位“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开展现场查验,全面完成数据更新、集中审核、数据比对、整改完善等各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核清了机构编制“家底”。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市委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事项和备案事项,通过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实名制年报、机构改革评估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清理整改等,强化机构编制纪律刚性约束。完善部门联合督查、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监管”深度融合、无缝衔接。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探索构建组织报告、综合分析、问题反馈、整改落实的工作闭环,强化机构编制的权威性。(拟稿人:赵纲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