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8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81号)和《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61号)要求,市审改办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作了规范,汇总编制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4项,涉及5个部门11项行政审批事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市编办负责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和监管机关等。

二、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三、自《目录》公布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先上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目录》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可依法举报,市政府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12345

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和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研究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8

附件 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xl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