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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81号)和《金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现行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金审改办发〔20152号),市审改办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需要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经过部门自查核实、内部公示、四部门联合审查,形成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5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市编办负责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和监管机关等。

二、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三、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上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目录》管理。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金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827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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