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号)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规定,为强化对我市现行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服务秩序,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开展我市现行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范围
各部门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有偿中介服务的事项。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行政审批事项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需要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事项。
(二)清理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现有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立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设置为前置条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审核后,编制中介服务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并向社会公示。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5年5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有偿中介服务的事项经自查自纠、实地核查、整改规范和公示后,将清理报告和表册于5月底前报市编办。
(二)审查核实阶段(2015年6月至7月底)。由市编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人员联合审查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编制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清理情况进行督查核实。
(三)总结公示阶段(2015年8月至年底前)。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组织监管制度,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论证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领导。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行各部门对口负责、有关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检查核实问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自查自纠。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效率、收费和服务质量等问题,中介机构要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解决,取得实效。
(三)加强行业监管。有关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以清理规范为契机,查清本行业中介机构底数,建立台账,制定监管办法,加强动态管理。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打破中介垄断,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开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
(四)延伸审批管理。要把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审批要件的情况,审批部门要实行跟踪锁定,制定限时办理的措施。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从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做起,将审批环节延伸到对有关中介服务的效率管控,逐步深化“一条龙”服务机制,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附件:全市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表
金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